【奋发2023】同程旅行CEO马和平:2023年旅游业复苏将更稳健******
中新网1月12日电 “疫情因素对旅行行业的扰动将持续减弱,2023年行业复苏轨迹会更为稳健。”近日,同程旅行CEO马和平展望2023年旅游业时如是表示。
同程旅行CEO马和平。供图马和平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提到,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旅游出行行业的同仁们一起走过了一段艰难而又精彩的历程。这是艰难的时刻,也是需要勇气和信心的时刻。对于每一个身处时代变革中的个体来说,唯有积极的心态才能看到机会之所在。
在马和平看来,旅行行业已经发生了结构性改变——无论是行业端还是消费端,都将摆脱疫情前的固有模式。未来市场会恢复到昔日的繁荣,但行业的新发展阶段已经到来。当大量长线出行需求因为疫情受到短期抑制,如今以本地、周边等短途旅游出行服务反而迎来了暴发机会。
马和平认为,新需求与新供给的良性互动,创造出了诸如露营旅游、乡村民宿等新消费热点。各种“旅行+X”新业态的出现,更为业界指明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向。
“我非常看好旅游出行行业在2023年的前景。”马和平说,中国宏观经济将企稳回到复苏轨道,这为所有行业的复苏和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多样化、高品质的旅游出行服务需求将为旅游出行行业的复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中新财经)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