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欢喜”?
秉承“赏中华诗词,寻文化基因,品生活之美”的宗旨,《2023中国诗词大会》围绕“欢喜、寻味、燃、寒暑、先生、本来、心动、天下、十年、远方”十个关键词,以“欢喜”为始,以“远方”为盼,回归诗意的共同落点,给人以穿越凛冬的温暖力量,再掀“全家老少齐上阵,天南地北共此情”的收视浪潮。
“欢喜”不仅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一种价值追求和理想情怀。
点评嘉宾、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康震,借用中国古典诗词为观众普及了人生之中各式各样的欢喜:有大功告成的狂喜“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有人生自得的欣喜,“休对故人国,国,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更有心怀天下,激励民众的大欢喜,“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在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蒙曼看来,又一个春天如约而至,有团聚就有力量,有春天就有希望,新的一年,满载着希望和力量出发,即是迎接岁月静好的“小欢喜”,更是迎接国泰民安的“大欢喜”。
值得一提的是,节目还将相对抽象的主题,化作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时代切面,在纵横古今、纵贯南北的人间烟火中,激发人们对“欢喜”的丰富感知与无限遐想:它是欢悦庆升平的“岁朝图”,是北京深秋农家小院里甜蜜蜜、亮晶晶的大柿子,是浙江安吉余村“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的美好模样,是我们透过中国航天人的眼睛“遥望齐州九点烟,一泓海水杯中泻”的油然自豪,是千年非遗绝技打铁花“炉火照天地,红星乱紫烟”的流光溢彩…………
当观众从触手可及的现实场景中,聆听诗意穿梭千年留下的壮阔回响,古老的诗词也就获得了与时代相拥、为生活赋能的新的生命力。
“欢喜”中的隐藏线索
在首期节目中,有一道很有意思的题目,需要参赛选手根据“后代称欢伯,前贤号圣人”“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等四句诗句线索,猜出一种饮品。
答案毫无悬念:酒。
节目主持人龙洋表示,将“酒”列入“欢喜”的线索题里,很有深意。在她看来,酒,可以是最孤独的人喝,也可以是最热闹的人喝,可以是最豪放的人喝,也可以是最温情的人喝,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康震也提出,酒在中国人的生活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人爱酒从对酒的命名中就可以体现。“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出自苏轼《洞庭春色》一诗,写的是苏轼当时的好友将所酿之酒取名“洞庭春色”,既是好酒之誉,也蕴含着主人对祖国山河的美好想象,李白也有诗云“巴陵无限酒,醉杀洞庭秋”。
康震认为,“酒,在这时候就不是酒了,是一种燃烧的激情”。
蒙曼从古人对酒的别称中,总结“酒可以给人带来快乐”。“欢伯”一说,最早出在汉代焦延寿的《易林·坎之兑》中,“酒为欢伯,除忧来乐”认为,酒能消除人的烦恼与忧愁,使人快乐。
此外,酒还有“清圣”“浊贤”之说。在北宋时期李昉等撰写的《太平御览》《魏略》中有记载:“太祖(曹操)时禁酒而人窃饮之,故难言酒,以白酒为贤人,清酒为圣人”。以“圣贤”代酒,足见对酒之欢喜。
年+文化+酒=古井贡酒
《中国诗词大会》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由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自主研发的原创文化类电视节目。它把中国最影响深远的诗词搬上综艺节目的舞台,以比拼竞赛的形式,寓教于乐,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有了全民基础。
癸卯兔年,时值《中国诗词大会》陪伴观众“文化过年”的第八个年头。不知不觉守候它的开播,早已成了全家老小、天南地北的年味之选。
据统计,该节目前七季收视总计超过30亿人次,在全社会形成了诗词热、国学热、国风热和文物热,成为观众春节假期不可或缺的“精神陪伴”。
而古井贡酒同样是“年文化”的倡导者与同行者。
自2016年,古井贡酒携手央视春晚,向全国人民拜大年。中国人的过年记忆中,又加了一个“喝古井”,“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成为一句流行语,响遍大江南北,深入人心。古井贡酒历经十年研发的“年份原浆·年三十”,更是以“年三十”为名,彻底与年文化深度绑定。
此外,古井还围绕“年”,成立古井贡酒文化研究院,遍邀白酒业、文化界专家围绕“年”展开一系列文化研究。通过发掘“年”文化的深厚内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井文化道路,展现了古井贡酒传承与传播中国文化的名酒担当。
也正是“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同一个初心,让古井贡酒与《中国诗词大会》走到一起。
2022年,古井贡酒牵手《中国诗词大会》。此次再度冠名、同框亮相,在新春佳节的喜庆、祥和中,二者携手汇聚起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民族向心力,不仅激发起国人以诗为桨、破浪前行的力量与勇气,也表达了古井贡酒“寻文化之根、铸民族之魂,举杯古20,畅饮中国酿”的美好愿望,从而让全世界见证了“中国酿世界香”的魅力。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