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各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
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新时代十年,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就作出的深刻总结,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的老党员崔荣海心潮澎湃、倍感振奋。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世业镇考察时,崔荣海紧握总书记的手说:“您是腐败分子的克星,全国人民的福星!”正是在这次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就是在警醒我们管党治党丝毫不能松懈、一刻不能放松。”这几天,崔荣海定时收看了《永远吹冲锋号》专题片。他表示,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我们要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永不止步!
春节临近,江西省上饶市纪委监委机关一间会议室内,来自市纪委监委和当地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组同志正在讨论如何开展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
“我们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推动实现看得见摸得着的作风之变。”上饶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冰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十年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的重要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使新时代共产党人的“金色名片”越擦越亮。
唯有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方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新时代十年革命性锻造,我们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成功开拓了党长期执政之道、强党强国之道,始终保持旺盛生机活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研究员薛伟江说。
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体现了我们党对所处历史方位、肩负使命任务、面临复杂环境的清醒认识,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根本性质和党情国情发展变化的深刻把握,必须认真学习领会。
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这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后,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项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简繁表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在“全面”上下功夫,使各领域相互协同、各环节紧密衔接,同时把“严”的要求贯彻实际工作全过程全方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轮流上台当“教员”,深入解读本部门履职尽责所涉及的党纪法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当“学生”,不时提问交流……在贵州省纪委监委,这样的常态化学法学规活动2022年以来已举办10期。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能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党纪法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深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努力以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开展工作。”贵州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缪凡说。
“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让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向基层延伸。”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韩村镇南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长伦说,作为“全链条”上的基层一环,要以身作则规范村务管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深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
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探索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纪委监委采取“分批轮训”的方式,淬炼基层办案力量,推动一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充电赋能”。
“我们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让一线纪检队伍在实践中深化对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临颍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黄卫平说。
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要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连日来,云南省普洱市对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年终“盘点”,就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履职情况,对全市10县区、75个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一对一”监督谈话。
党中央有部署,纪检监察见行动。
普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齐晓勇说,要加强政治监督,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督促全市各级各单位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落实到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成效清单上,促进各级“一把手”知责担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大榭岛上,位于海平面以下90—150米的“百地年200万方丙烷地下洞库”项目近日完成地下主洞库的开挖作业,整体建成后将大幅增加液化石油气仓储、中转能力。
“这些重大项目的落地落细,得益于当地纪委监委实行专项监督,聚焦责任、政策、资金、干部作风落实等重点强化监督。”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裘锡军表示,未来更需找准找实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切入点、着力点,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让这片开放热土不断迸发新活力。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基础、强基层。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格调松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丽认为,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打通政策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了解群众急难愁盼,让居民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努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延河之畔,宝塔山下。“初心永驻 使命相继——建党精神 延安精神 红旗渠精神联展”在延安革命纪念馆拉开序幕,以珍贵历史照片和厚重文物,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我们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把严管厚爱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不断健全完善正向激励体系,为新征程上干事创业的‘闯将’撑腰鼓劲。”陕西省延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高志旺表示,要牢记“三个务必”,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向着新的奋斗目标勇毅前行。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1版)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